儿媳死活不肯做亲子鉴定,为的是亡夫160万赔偿?

发布时间:2026-09-17 11:45  浏览量:1

养了8年的孙子,做了两次DNA鉴定都显示不是亲生的,结果法院说:证据无效,不能认。更魔幻的是,帮他们查真相的鉴定机构反而被处罚了。

2024年5月,广西玉林的阿东(化名)送外卖时遭遇车祸去世。阿东是铁路司机,因为父亲患直肠癌在天津治疗,他白天在医院陪护,晚上兼职跑外卖贴补医药费。

葬礼上,儿媳黄女士的举动让老人起了疑心——按老家习俗,孩子应该捧骨灰盒、为父亲守灵,但黄女士以孩子要考试为由拒绝,后来又提出要钱才同意带孩子去送父亲最后一程。

矛盾的直接导火索是阿东单位发放的24 万元丧葬费、抚恤金和年金。黄女士想全部拿走,老人不同意,双方在饭桌上起了争执,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

但这 24 万只是开始。阿东的车祸赔偿和意外险加起来,总共约160 万—— 交通事故赔一百多万,骑手公司投保的意外险赔 60 万。这笔钱怎么分,后来成了整个案件最大的争议。

老人偷偷去做了两次亲子鉴定:

第一次取孩子的头发、指甲、血液做祖孙鉴定,结果显示与爷爷奶奶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

第二次用阿东事故时留在交警部门的血液样本,排除了阿东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但这两份鉴定在一审、二审中都没被法院采信。

原因是:委托鉴定的人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身份核验录像、未经公安机关授权就使用了交警留存的DNA样本。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认定鉴定行为违法,对鉴定机构给予了训诫。

老人以"欺诈性抚养"为由起诉,索赔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6万余元。

2025年一审、2026年3月二审均被驳回。

2026年9月16日,广西高院召开再审听证会,未当庭宣布结果,要求当事人15日内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我们从法律拆解--

《民法典》第 1073 条写得很清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注意,只有父亲和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全都不在里面。

这个案子里,唯一有资格起诉的父亲 —— 阿东 —— 已经死了。他的否认权跟着人一起消失了,不能继承、不能代位行使。

那有人说,母亲呢?孩子的母亲黄女士是另一方当事人,她当然不会自己告自己。

于是就形成了一个死局:有资格的人不在了,在的人没资格,有资格又在的人不愿意告。

法院两审都以 "主体不适格" 驳回,从法条上看,没有问题。

你可能会问:就算不能告,那两份 DNA 报告总可以当证据吧?

法院说:不行。因为程序违法。

首先,明知委托人是姑姑,不是孩子监护人,还受理了;

其次,没有身份核验录像,没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

最后,阿东的血样是交警委托保存的,未经公安机关授权,鉴定中心私自拿来用了。

结果呢?鉴定中心被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给了训诫的行政处理,两份报告法院全部不予采信。

慈善帮忙揭开真相的机构被罚了,拒绝配合的一方什么事都没有。

亲子关系否认不了,接下来的连锁反应就是 ——继承权也动不了。

法律上有个原则叫 "婚生子女推定":孩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出生证上写着阿东是父亲,阿东活着的时候 8 年从没提出过异议,那法律上就认定这是父子关系。

只要没有生效判决推翻这个推定,孩子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160 万赔偿款里该有他的份额。

交通事故案一审曾经判过:老人分 60%,儿媳和孩子分 40%。

但双方都不服 —— 老人觉得孩子非亲生不该分,儿媳觉得应该平分。

二审法院把分配判决撤了,说这个得等亲子关系案有结果再说。

所以现在 160 万就悬在那儿。只要亲子关系否认不了,这笔钱就分不下去。

更耐人寻味的是,老人曾经放话:如果鉴定证明孩子是亲生的,一百多万赔偿款全给儿媳,还额外倒贴 10 万。但儿媳始终拒绝做鉴定。

所以法律并没有能力再往前推了。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