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子参加幼儿园亲子迷你马拉松猝死,家属质疑园方救援不力等 教育部门回应
发布时间:2026-06-23 18:38 浏览量:6
一起发生在陕西商洛的意外悲剧。5月30日,柞水县城区第一幼儿园在六一儿童节前夕,组织开展亲子迷你马拉松活动,36岁的家长董端在陪孩子跑步途中突发不适倒地,经全力抢救无效离世,一场温馨的亲子活动就此酿成惨剧。
本次赛事是该幼儿园举办的第四届亲子迷你马拉松,主题为“一路童行 为爱奔跑”,活动场地设置在幼儿园院内及当地外河休闲长廊,面向全园幼儿及家长开展,要求每名幼儿由一名家长陪同参赛,根据大、中、小班划分不同赛程路线,其中大班组别赛程最长。幼儿园发布的活动邀请函显示,本次活动旨在培养孩子的毅力与团队意识,增进亲子感情,践行校园健康管理的教育理念。
1990年出生的董端是一名单亲父亲,离异后与前妻共同抚养两名幼子,大儿子五岁、就读幼儿园大班,小儿子四岁、就读中班。活动当天,董端陪同大儿子参赛,其前妻胡女士则陪同小儿子参与赛事。赛前,董端还通过微信和前妻交流,夸赞大儿子近期学习态度进步,能够坚持半小时写字学习,同时约定当日中午带两个孩子就餐,品尝番茄鱼。这段日常的温馨对话,成为他留给家人最后的温情记录。
事发路段为大班组约五公里的河堤健身步道,现场监控画面记录下了事发全过程。当天上午8时21分,正在陪孩子跑步的董端突然捂住胸口,踉跄行走两步后直接倒地。身旁的大儿子回头张望的瞬间,被镜头记录下来,成为父子二人最后的合影。
事发后,现场路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8时27分,急救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对董端实施紧急救治后,迅速将其送往柞水县人民医院抢救,最终未能挽回生命。董端的妹妹董瑞全程查看了事发现场监控,证实哥哥是在跑步过程中突发身体不适后倒地。警方介入调查后,已排除该事件的刑事案件性质,家属已签字确认该调查结果。
董端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家中不仅有两名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还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董瑞介绍,兄长平日里热心公益,曾参与见义勇为行动,且连续五年为儿童公益基金捐款。董端离世后,两名年幼的孩子暂时由孩子母亲和外婆照料,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困境之中。
针对此次悲剧,董端家属对涉事幼儿园提出多项质疑,核心集中在救援处置和活动安全保障两大问题。家属表示,董端倒地后,现场没有工作人员具备专业急救能力,无法开展第一时间的专业施救,全程等待医护人员到场处置,错失救援时机。120急救电话由路边群众拨打,并非园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起救助,园方未尽到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
结合医院病历资料,柞水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录,董端存在低血糖、心脏病相关既往病史,具体病情不详。董瑞对此表示,兄长仅患有高血压,并无明确确诊的心脏病史。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明确,董端的死亡原因为猝死,死亡地点为医院急诊抢救室。
家属进一步指出幼儿园活动组织的多项疏漏。赛事开展前,园方未要求参赛家长提供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未对参与者身体状况进行筛查核验。整场活动未为参与的家长、幼儿购置任何意外伤害保险。现场虽有距离事发地约500米的定点救护车,但未能及时响应突发状况,从董端倒地到送医救治,错失了心脏骤停救援的黄金四分钟。
幼儿园赛前发布的参赛声明中,标注有身体不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参与长跑活动,同时列明非赛事组委会原因造成的意外损伤、死亡,参与者无权索赔,违规参赛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等免责条款。董瑞解释,这份参赛声明是孩子外婆代为签署,董端本人并未签字确认。幼儿园赛前召开家长会时,曾明确要求由父母陪同参赛,不建议老人陪同,家属临时更换参赛人员后,园方未重新核验签字手续,存在流程漏洞。
事件发生后,柞水县公安、教体、卫生等多部门同步介入调查处理。6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涉事幼儿园,园内卢姓负责人证实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被问及园方责任相关问题时,对方以事务繁忙为由挂断电话。柞水县教育局负责处置此事的周姓负责人表示,当地高度重视该事件,已有多名工作人员参与处置工作,各项事宜正在推进中,未正面回应家属提出的园方安全保障疏漏问题。
目前,董端的遗体仍安置在殡仪馆,尚未安葬。相关部门曾多次组织家属与幼儿园沟通协商,但双方在事故责任划分、死亡赔偿等核心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家属呼吁当地教育部门开展校园校外活动安全专项整治,叫停各类无完善安全保障的亲子体育活动,严肃追究相关失职人员责任,依法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
多名专业律师针对本次事件作出法律解读。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表示,教育机构组织体育类亲子活动,必须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活动前期需完成风险评估、主管部门报批,大型活动需报备公安部门,同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急救人员与AED等设备,为所有参与者购置意外险。活动期间需全程监管,突发意外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赛事活动中的不合理免责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若伤者自身存在健康隐患且未告知,可酌情减轻机构责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援引民法典相关条例表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定幼儿园是否履职,可从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三个阶段核查,涵盖风险告知、人员审核、物资配备、预案落实、现场监管、应急救助等全流程环节,各环节履职不到位,均需承担对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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