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育两子,亲子鉴定2岁次子非亲生 男子起诉女友及孩子生父索赔22.8万元!一审判了
发布时间:2026-09-22 13:41 浏览量:1
男子王某与女友张某按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张某生育了两个儿子。王某称,原本二人生活和睦,直至2025年他得知张某与男子苟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已达两年。后经亲子鉴定,2岁次子非其亲生,生父实为苟某。
事后,王某与其母亲将张某、苟某诉至法院,索赔不当得利、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2.8万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9月17日,贵州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判令张某、苟某连带返还不当得利49140元;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鉴定费2200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男子回家撞破女友私情
经鉴定次子非亲生
2016年11月,王某与张某相识。2017年10月,两人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张某于2017年11月生育长子王甲,于2023年8月生育次子小王。
2025年4月28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两个孩子分别由二人照料,互不承担对方抚养费;以张某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归王某,剩余贷款由王某偿还,张某可居住至贷款还清;王某补偿张某107700元,分24期给付,逾期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款项结清后张某配合办理过户。
两天后,王某委托亲子鉴定。检验结论显示:根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王某是王甲的生物学父亲,排除王某是小王的生物学父亲。2025年8月,王某起诉请求撤销上述协议,法院判决撤销协议中除解除同居关系以外的全部条款。
2025年10月,王某及母亲赵某将张某和苟某起诉至法院。王某诉称,二人生活本来较为和睦美满,直至2025年4月26日他突然回家发现张某、苟某在其购买的房屋内发生关系。后来,他得知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已经两年之久,且次子小王的生父系苟某。他认为,二人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构成不当得利。
苟某辩称,2021年夏天吃夜宵时认识张某,张某始终以“单身”身份自居,他对张某和王某的同居关系不知情,自己亦是该欺诈行为的受害者,系被动卷入纠纷,无任何过错……他偶尔与张某发生关系,主观上从未有介入他人关系、破坏他人生活的意图……
一审:
女方隐瞒实情,构成不当得利
侵犯男方人格权益
张某未出庭,但通过法院作询问笔录辩称,她起初不清楚小王是苟某的孩子,生二胎是因为王某的母亲催促,要不也不会有生二胎的想法,小王出生后她也有带小孩,王某母亲并不是全职帮忙带,她也给过王某母亲钱,但具体金额无法统计。
早在2023年12月14日,苟某与张某签订协议,约定不论小王与苟某是否存在生物学血缘关系,苟某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张某,若存在血缘关系则自2024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小王满5周岁后双方协商抚养权。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苟某向张某转账共计127462元。
2025年5月27日,苟某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陈述,与小王做过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小王是他的儿子。
法院认为,张某隐瞒小王并非王某亲生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虽然苟某与张某签订了协议,但该协议只在该二人之间产生效力,客观上苟某因王某、赵某抚养小王而减轻其抚养小王的义务,从中获利,且该获利没有法律依据,故苟某应与张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赵某有转账记录佐证为小王支出奶粉费9140元,法院予以支持。针对王某母子二人主张的每月5000元照料费,法院结合案情及苟某每月实际支付4000元保姆费标准,酌定按每月2000元计算,20个月共计4万元。法院认为,张某故意隐瞒实情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益,苟某对张某故意隐瞒实情并无过错,酌情支持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王某主张的亲子鉴定费2200元为必要支出,系张某故意隐瞒实情导致,由张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