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非亲生案”女方表明不再鉴定
发布时间:2026-09-18 15:22 浏览量:1
9月16日,广西“儿子去世后发现孙子非亲生”一案迎来再审听证。
儿子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一纸祖父母与孙子不存在生物学关系的亲子鉴定,让七旬老人陆芳明夫妇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
陆晓东的妹妹陆女士告诉记者,此次听证持续约三个半小时,双方主要围绕此前亲子鉴定的效力、祖父母是否具备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展开。听证会当庭未宣布结果,法院要求双方在15日内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据此前报道,陆晓东于2024年因交通事故去世。其父母在处理儿子后事期间,因儿媳黄某某的一些行为产生疑虑。此后,陆家先后两次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均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孙子小海(化名)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陆晓东也不是小海的生物学父亲。
随后,陆晓东父母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海与陆晓东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并要求黄某某、小海支付8年抚养费1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返还黄某某母子此前领取的12万元丧葬费等。
但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陆芳明夫妇的诉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小海出生于陆晓东与黄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均载明陆晓东为其父亲,且陆晓东生前从未否认父子关系,双方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
对于陆家此前进行的DNA鉴定,法院认为存在程序瑕疵。鉴定时,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到场确认鉴定事项,鉴定机构也未按规定履行身份核验等程序,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因此不予采信。
此外,法院认为陆芳明夫妇存在诉权主体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原则上由父或者母提起。审理亲子关系案件时,还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限定亲子鉴定的申请主体,对父母以外其他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两审败诉后,陆芳明夫妇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听证会上,陆女士说,黄某某本人未到场,其代理律师提交了新的聊天记录及其他材料,“想证明她是好妻子、好儿媳、好妈妈”。
例如,提供车票证明,陆晓东发生交通事故后,她积极前往天津处理后事;再比如她和陆晓东的聊天记录,“想证明他俩感情多好,实际在各种要钱”。(中国新闻周刊)#热点 #新闻 #社会 #继承 #抚养权 #法律 #婚姻 #家庭 @热点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