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孙子非亲生,老人讨公道难死了
发布时间:2026-09-17 23:35 浏览量:1
9月16日,备受关注的“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再审听证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当场作出是否启动再审的结论。爷爷奶奶的代理律师听证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将祖父母的亲子鉴定申请权纳入司法解释的完善中。
阿东(化名)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阿东的妻子黄女士一系列反常举动引起家属怀疑,家属先后两次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小毅(化名)并非阿东的亲生儿子。
爷爷奶奶以黄女士隐瞒小毅并非亲孙子的事实为由,向广西博白县法院起诉,提出判令小毅丧失对阿东遗产的法定继承权,黄女士公开道歉并支付小毅的8年抚养费等多项诉讼请求。 爷爷奶奶一审、二审均败诉,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9月16日法院召开听证会的目的,是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以判断一审和二审判决是否有错误,进而决定案件是否再审。
案件会再审吗?这个问题,不仅当事人关心,公众也格外关注。
爷爷奶奶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未得到法院采信。法院不采信的理由是,私下鉴定程序违法。违法之处包括,自行委托的亲子鉴定未取得孩子监护人同意,未进行身份核验录像,违规使用交警留存的亡子DNA样本等。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法院不采信合法性欠缺的亲子鉴定报告,并无问题。不过,经过了科学鉴定程序、盖着司法鉴定中心印章的鉴定报告,应有一定真实性。从实体正义的角度,如果孩子不是亡子亲生,爷爷奶奶有权从黄女士那里得到他们(也是替去世的儿子讨回)应有的公道。这也是部分人希望案件能够再审的原因。
但导致爷爷奶奶一审、二审败诉的法律难题,再审审查仍要面对,而且似乎很难逾越。这也是其代理律师对再审前景不乐观的理由。
本案中,爷爷奶奶提出的多项诉讼请求,均以阿东与小毅不存在亲子关系为前提,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在于阿东与小毅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但根据现行法律,爷爷奶奶没有否认亲子关系的路径。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只有“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爷爷奶奶并不在其中。
立法之所以将主体范围限定很窄,是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考虑。因此导致的其他主体的维权困境,或是当初立法者始料未及的。以本案为例,阿东已离世,黄女士拒绝做亲子鉴定,孩子如果想做,要等到成年后,年迈且患病的老人怕是等不及。
爷爷奶奶的代理律师提出的赋予祖父母亲子鉴定申请权建议,值得立法和司法机关考虑,不过,即便建议被采纳,也是以后的事情,这个案件“用不上”。于是有人提出:以定分止争、实现公正为目标的法院,能不能主动做点什么?
在立法上,法院有主动作为的路径。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亲子关系是“专门性问题”之一。根据上述规定,即便当事人未申请鉴定,只要法院认为需要,即可启动鉴定程序。
但立法上的规定成为现实中的司法操作,还有不小距离。特别是在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对否认亲子关系主体作出严格限定的情况下,对爷爷奶奶提起的否认亲子关系诉讼,能否主动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确破费考量,法院慎重可以理解。
而且,亲子鉴定需要当事人配合,即便有人不配合,也不能强制。从本案中黄女士此前态度,即便法院启动鉴定程序,做不成的可能也很大。
得到真相,面临的难题很多,但也正因为难,才更考验当地司法智慧。关于本案,公众所期待的,已不止于合法,而是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