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发现孙子非亲生,连告两次都败诉,再审听证会结果如何
发布时间:2026-09-17 16:43 浏览量:1
文|啾啾鹿鸣
两份DNA鉴定报告白纸黑字写着“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养了8年的孙子不是自家血脉。可老两口拿着铁证走进法院,要求追讨抚养费、精神损失等钱款,但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再审的裁定结果还在等。
血缘上明明白白的事实,为什么法律上偏偏认不了。这到底是谁的错?昨天再审听证会结束,这次会有一个不一样的结果吗?
2024年5月,广西玉林的陆晓东因交通事故意外离世,抚恤金赔了百多万,可在办理后事的时候,他的父母陆芳明夫妇发现儿媳黄某行为十分反常。
她提出要先拿到抚恤金,才同意带8岁的儿子小海参加火化仪式。她还不愿按照当地习俗让孩子为去世的父亲守灵、捧骨灰盒。
之前陆晓东一家三口都是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小海自出生起,衣食住行、日常照料基本由爷爷奶奶全权负责,孩子和爷爷奶奶的关系十分亲密,可怎么儿子一去世,儿媳的态度就这么反常呢?老两口心里直突突,不得不做了最坏的打算。
他们悄悄剪取了小海的头发、指甲,委托鉴定机构做检测。结果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为了进一步确定,后来他们有用警部门留存的陆晓东抢救血液样本,在另一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同样否定存在亲子关系。
两份鉴定,两个机构,同一个结论。得知结果后,两位老人多次试图与儿媳沟通求证,儿媳避而不答。2025年1月,老人将儿媳、孙子诉至法院,请求重新鉴定亲子关系、追讨抚养费、精神损失及相关钱款。
然后就是两次败诉。一审、二审法院给出的核心理由是:《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只有父或者母才有资格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祖父母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儿子已经去世,老两口作为祖父母,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说白了,法律给了你一把锁,钥匙只配给父母。儿子没了,钥匙也跟着没了。你手里拿着证据,站在门外,敲门敲得再响,没人有义务给你开。
就算老两口有资格告,那份DNA鉴定报告能站住脚吗?答案是:站不住。问题出在程序上。那份鉴定报告,是老两口私下采集小海的头发和指甲送检的。没有监护人同意,没有当事人到场,样本是自己偷偷取的。
司法部办公厅2016年发布的相关通知里里写得清清楚楚: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机构内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材料。
更关键的是,出具那份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中心,被相关部门给予了训诫的行政处理。
二审判决里明确提到,因小海的监护人不在场确定鉴定相关事项,以及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使用陆晓东留存的DNA样本,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认定该鉴定行为违法,两审法院均未采信这一鉴定意见。
这就像你在家里自己验了DNA,然后拿着结果去派出所要求改户口本。你的结论可能是对的,但过程不合规,官方没法认。那能不能让法院强制做鉴定?大概率不行。
孩子母亲黄某某作为唯一法定监护人,坚决拒绝配合司法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未成年人抽血检测。孩子今年才10岁,父亲已离世,母亲是孩子唯一监护人。根据现行《民法典》,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可以突破这一限制。
陆家曾多次向黄某某提出请求。据封面新闻报道,老人表示只想知道真相,愿意不要任何赔偿,只希望再做一次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出来确实是亲生的,愿意将儿子的百万保险赔偿都给儿媳,还可以额外再给十万元。
如果不是亲生的,他们也只要黄某象征性的赔1块钱就行,但黄某早就将陆家夫妇拉黑了他们根本联系不到黄某,也没有办法与她进行沟通调解。
这就是整件事最让人窒息的地方。真相就在那里,谁都知道它在那里,但唯一有钥匙的人,拒绝开门。
法院的逻辑到底是什么?《民法典》把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严格限定在父或母,这是有立法考量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法律首先推定为婚生子女。亲子关系否认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亲子关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家庭秩序和未成年人成长。
如果允许任意近亲属都能提起否认之诉,家庭关系将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七大姑八大姨今天觉得孩子长得不像,明天就能把一家子拉去做鉴定。这种口子不能开。
而且,法庭还要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小海从出生起就管陆晓东叫爸爸,管陆芳明夫妇叫爷爷奶奶。
如果强行通过鉴定击碎他的身份认知,破坏他稳定的成长环境,对一个11岁的孩子来说,代价太大了。法律不能只顾血缘真相,不顾孩子的心理健康。
这些道理,我都能理解。法律要保护孩子,这没错。但问题在于——法律要守护孩子,那也不能纵容隐瞒和欺诈。
老两口投入8年的时间、金钱与情感,把孙子抚养长大。在被隐瞒真相的情况下付出全部,最后却维权无门,只能吞下苦果。
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是人生最大的悲痛,在这之上,他们还要承受“养了8年的孙子不是自家的、法律还不让我查”的二次伤害。
老父亲陆先生是肝癌肺癌晚期,老母亲有脑梗、高血压和糖尿病。路老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知道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毕竟自己的时间不多了,还说如果一直弄不清真相,他死不瞑目。
法律有自己的时间表。一审、二审、再审,都可以安排。但老人的身体,还能等多久?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既然已有初步证据证明血缘存疑,能不能在特定情形下由法院主持强制DNA检验?一味保护未成年人,却忽视被欺骗的老人,这是否在造成另一种不公平?
当然,强制鉴定不能随意使用,一旦放开,很容易引发亲属之间随意质疑、侵扰未成年人的乱象。但当已经有了初步DNA证据,而且存在明显欺诈抚养的情形,法律是否应当留出一个通道?
我认为,这不是要推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在这个原则旁边,再加一个考量维度——被欺诈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孩子,不等于法律要替隐瞒者兜底。
黄某某拒绝鉴定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孩子真是陆晓东亲生的,做一次鉴定,一百多万赔偿款照拿,还能额外拿十万。她为什么不做?这个问题,法律回答不了,但每个普通人心里都有答案。
两份DNA鉴定,两次败诉,一个10岁的孩子,一对重病缠身的七旬老人。法律说,你们没资格告。程序说,你们的鉴定不合法。监护人说,我拒绝配合。所有环节都在“依法办事”,合在一起却让老实人无路可走。
昨天下午再审听证会结束,裁定结果会择期给出,律师说这是司法界的首例,是法律空白。我们期待法院能找到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平衡点。但更值得整个社会思考的是——当规则只能保护隐瞒者,谁来给被欺骗的人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