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剪取8岁孙子头发指甲做亲子鉴定,法院为何认定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26-09-17 14:52  浏览量:1

2024年5月,广西男子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后事处理过程中,家属因儿媳黄某某的反常举动起疑,私下剪取8岁孙子小海的头发、指甲做了亲子鉴定,两份报告均排除血缘关系。

但一、二审法院均未采信这份鉴定,直接原因是:

鉴定机构在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未到场核验身份的情况下违规受理鉴定委托,导致检材真实性与合法性基础灭失

事情发生在广西玉林。2024年5月,男子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在处理后事过程中,其父母陆芳明夫妇发现儿媳黄某某行为反常——提出要先拿到抚恤金才同意带孩子参加火化仪式,还不愿按当地习俗让孩子为父亲捧骨灰盒、守灵。

老人私下剪取了8岁孙子小海的头发、指甲,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二老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随后陆家又调取交警部门留存的陆晓东血液样本做第二次鉴定,同样排除父子关系。

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的亲子鉴定意见书部分内容

两份鉴定在手,老人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索赔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6.5万元。但法院的判决让很多人意外:鉴定报告不被采信,诉求全部驳回。问题出在哪?

对司法鉴定机构而言,接收未成年人样本做亲子鉴定不是“有样本就能出报告”这么简单。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鉴定材料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司法部办公厅201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开展亲子鉴定时,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确认鉴定事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严禁通过邮寄、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严禁在未核验监护人身份的情形下受理未成年人亲缘鉴定。

本案中,鉴定机构在明知委托人是孩子的姑姑(非法定监护人)、母亲黄某某未到场且未签署同意书的情况下,仍然受理了老人私下剪取的头发、指甲样本并出具鉴定意见。这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事后查明,该鉴定机构还未经公安机关明确授权即自行调取使用交警部门留存的陆晓东血液样本,进一步违反了检材管理规范。涉案鉴定机构因此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训诫的行政处理。

陆晓东的妹妹接受媒体采访介绍案件情况

鉴定结论本身未必错误,但程序违规意味着检材的来源、同一性、是否被污染或者调换都无法追溯验证。鉴定机构违规受理,是整个逻辑链的起点。

而对法院来说,审查一份鉴定意见,看的不仅是“结论是否科学”,更关键的是“证据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证据审查参照适用同一标准——合法性是鉴定意见获得证据资格的前提,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导致证据能力丧失。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未成年人监护人并未到场确认鉴定事项,也未履行身份核验等程序,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要求,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因此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进一步补充,在涉及未成年人亲子关系的案件中,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限定提起亲子关系鉴定的主体资格。

这里有一条完整的证据审查逻辑链:私取样本→鉴定机构违规受理→检材流转无闭环→鉴定意见合法性基础缺失→法院不予采信。其中,“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未到场完成身份核验”是整个链条中最核心的触发环节,这一项瑕疵就足以让鉴定意见丧失证据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私取样本形成的鉴定意见的排除标准相当严格。公开检索近五年的司法判例显示,凡未成年人样本为头发、指甲且单方私取的情形,均未被法院采信。

2026年2月,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就因违规开展亲子鉴定取材工作被昆明市司法局责令停止执业四个月,类似违规行为的处理并非个案。

站在立法者的角度,这个看似“有结论却无法用”的困境并非法律漏洞,而是一种有意的制度安排。

亲子关系否认权在法律上属于身份形成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不得继承、不得代位行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将这项权利的主体严格限定为“父或者母”,祖父母不在其中。这背后的逻辑是:亲子关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家庭秩序和未成年人成长。

如果允许任意近亲属都能提起否认之诉,家庭关系将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未成年人的身份稳定将受到严重冲击。

具体到本案,小海出生于陆晓东与黄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登记均记载陆晓东为其父亲,法律上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陆晓东生前也从未否认过。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采信一份未经监护人同意、私取未成年人样本形成的鉴定报告,等于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任何人都可以用私下获取的他人生物样本去“证明”各种身份关系。

本案确实暴露了现行规则的盲区——父亲已故、母亲拒不同意鉴定时,祖父母寻求血缘真相的通道被完全堵死。代理律师臧梵清在再审听证会后表示,这是“以程序上的瑕疵掩盖了实体上的正义”,是需要突破的法律空白。

律师臧梵清在9.16听证会后接受媒体采访

部分律师和学者也提出了改进建议,比如在财产纠纷场景下,法院可仅在财产裁判范围内作出不利推定,不直接否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身份,以平衡身份稳定与财产权益。但这些观点目前仅为学理建议,尚无生效判例实际适用。

说到底,鉴定结论不被采信,不是因为“法院不相信DNA技术”,而是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亲子鉴定的程序要求设置了很高的门槛——

监护人必须到场、检材必须可追溯、流程必须闭环

本案中,老人私取的头发、指甲从一开始就踩在了程序的红线上,鉴定机构违规受理让这一瑕疵固化,最终法院依法将其排除在证据之外。这个案子的核心矛盾在于:鉴定结果本身有可能是真实的,但在法律的证据规则面前,一份程序不合法的鉴定,等于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