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非亲生案亲子鉴定要等8年 律师解读该案五大难点

发布时间:2026-09-16 11:29  浏览量:1

近日,“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一案引发热议。9月16日,该案再审听证会将在广西高院举行。阿东(化名)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阿东的妻子黄女士一系列反常举动引起家属的怀疑,家属先后两次开展祖孙、父子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小毅(化名)并不是阿东的亲生儿子。

阿东的父母将黄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毅丧失对阿东遗产的法定继承权、黄女士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6万余元。历经一审、二审,陆先生方的请求均被驳回。

陆先生方代理律师臧梵清曾称,该案件有五个关键点:第一,祖父母不具备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第二,阿东的父母单方面委托且程序违法的亲子鉴定意见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第三,欺诈性抚养的成立是以亲子关系不存在为前提,而该前提无法被合法证明;第四,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于祖父母的身份知情权和财产权;第五,婚生子女推定在无合法证据推翻时具有法律效力,小毅依法享有继承权。

臧梵清称,案件五个关键点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突破都面临着规则和现实的严格限制,法院也希望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一个最好最优的解决方法。

鲁宏博律师发文称,法院的判决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一原则是家事审判的最高准则,无论案件背后的家长里短、情感纠纷、利益纠葛如何,法院审理家事纠纷永远优先保护的是孩子的权益。

马俊哲律师也表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稳定,高于血缘真相。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任何亲属都能提起亲子否认之诉,孩子可能会一辈子活在鉴定的阴影之下,失去归属感、继承权甚至进入监护的真空。但是老人并非彻底失去司法救济途径,如果确实存在欺诈性抚养,女方明知道孩子非丈夫亲生,却故意隐瞒,老人可以起诉民事侵权或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

臧梵清也坦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再审改判的难度很大,他们计划另外提出陆先生夫妇对孙子小毅的探视权之诉,以帮助对本案的诉讼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