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两位老人:因百万赔偿款与儿媳有矛盾,已快两年没见到孙子;起诉儿媳两度败诉,亲子鉴定结果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26-09-15 21:37 浏览量:1
近日,“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一案引发热议。9月16日,该案再审听证会将在广西高院举行。
9月15日,大河报《看见》记者分别见到了陆先生夫妇和他们的女儿陆女士,他们讲述了事件的经过:2024年5月,儿子阿东(化名)在一次送外卖的途中遭遇车祸并当场死亡。在为阿东办丧事的过程中,其妻子黄女士的反常举动让阿东的母亲朱女士对8岁孙子的身世产生了怀疑。
住在广西玉林的陆先生夫妇
阿东的妹妹陆女士称,他们先后做了多份关于祖孙、父子的亲缘关系鉴定,结果显示小毅并非阿东的亲生儿子。之后,陆先生夫妇将儿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毅丧失对阿东遗产的法定继承权、黄女士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6万余元。历经一审、二审,陆先生方的请求均被驳回。
两年内,陆先生夫妇与儿媳黄女士就赔偿款分配比例、亲子关系纠纷、孙子继承权等问题多次展开拉锯。9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黄女士及其亲属未获回应。
儿媳拒绝让孙子按当地习俗守灵,
祖父母怀疑孙子非亲生
2026年6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先生夫妇与黄女士的亲子纠纷关系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事实为,黄女士与阿东于2009年结婚,黄女士于 2016 年4月8日在广西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生育男孩小毅。阿东生前,小毅一直跟随黄女士与阿东和陆先生夫妇一起生活,由阿东夫妻共同抚养,在玉林市生活、读书,陆先生夫妇帮忙照顾、接送小孩。
陆先生称,儿子阿东是铁路司机,2024年,他身患重病,阿东请假陪同他到天津就医。阿东白天在医院陪护,晚上兼职送外卖,当年5月,阿东在一次送外卖的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
阿东与妻子、儿子曾共同生活的房间
在为阿东办后事时,儿媳妇黄女士的举动让陆先生夫妇觉得不同寻常。“
按照老家贵州独山的习俗,小毅应该晚上去坟头给他爸爸送饭,但是儿媳妇拒绝了,”
陆先生说,双方为此产生了口角,阿东的母亲朱女士由此对孙子的身世产生了怀疑。
朱女士将自己的怀疑告诉女儿,并委托她为祖孙进行亲缘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双方不符合生物学上的祖孙关系。不久,朱女士又向天津市公安局某交警支队提出申请,以事故发生时保存的阿东的血液样本进行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朱女士和阿东确为母子,但排除了阿东为小毅的生物学父亲。
两老人起诉儿媳两度败诉,
亲子鉴定结果程序违法,
司法鉴定中心被处罚
2025年1月6日,陆先生夫妻起诉黄女士的抚养纠纷案(二审纠正案由为亲子关系纠纷),陆先生夫妻、黄女士及小毅起诉事故司机、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同一天立案。
在亲子关系纠纷案中,陆家以儿媳一直隐瞒小毅并非亲孙子,欺骗二人抚养为由,向法院请求判令小毅丧失对阿东遗产的法定继承权,黄女士公开道歉并支付小毅的8年抚养费1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返还已领取的丧葬费12万元,合计36万余元。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陆先生夫妻二人的诉求均被驳回
。
二审法院认为,陆先生方提交的天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系阿东的妹妹陆女士委托,鉴定过程存在未进行身份核验录像,未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等程序违法的情形,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因此,陆先生方主张阿东与小毅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陆先生家的客厅墙上挂着与孙子的合影
本案中,陆先生夫妇作为小毅的祖父母,不具备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小毅的监护人不同意鉴定,且阿东生前对小毅系其婚生儿子从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对其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此外,法院还查明,上述司法鉴定中心在明知陆女士并非小毅监护人的情况下,受理亲子鉴定,未进行身份核验录像,未能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材料中的阿东留存 DNA 为交警支队委托后保存在上述司法鉴定中心的信息,未经公安机关授权,自行在本次鉴定中进行使用。认为该鉴定中心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给予其训诫的行政处理。
陆先生夫妇、陆女士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他们曾多次要求作为监护人的黄女士同意小毅和阿东做亲子鉴定,“我们告诉她,如果鉴定出来确实是亲生的,我们愿意将一百多万元的赔偿款都给她,我母亲说还可以额外再给她十万元,但是她都没有同意。”
儿子车祸去世获赔160余万元,
老人与儿媳对赔偿款分配比例意见不同
朱女士回忆,在儿子去世之前,儿子、儿媳、孙子长期与老两口生活在一起,“我们关系在当时是很好的,儿媳对我也很客气。”据陆家三人的描述,矛盾或许与儿子的丧葬费、赔偿金等有关,“我们对分配的比例意见不统一”,直至葬礼上,双方的矛盾激化,使得陆先生夫妻产生了疑问。
目前,亲子关系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即将举行再审听证会。与此同时,陆先生夫妇等起诉事故车辆司机、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走向也在等待亲子关系案的生效判决,这最终关系到相关赔偿款的分配问题。
2025年,陆先生夫妇、黄女士、小毅四人作为原告起诉事故车辆司机、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天津开庭。
根据责任划分,四人获得各项赔偿金共计一百余万元,陆先生夫妇称小毅、黄女士不应分割阿东的各项赔偿金。法院则称,小毅出生医学证明载明阿东系其父亲,阿东死亡前已对小毅尽到了8年的抚养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两人之间的亲子关系,故小毅有权主张赔偿款。
陆先生站在儿子卧室的窗前
该案一审法院称,从保护老年人合法角度,法院酌情从黄女士应得份额中适当给陆先生夫妻进行多分。对于本案中的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由陆先生夫妻分得 60%,黄女士与小毅分得 40%。
但双方均对此分配比例不满、提出上诉。黄女士认为陆先生夫妇不应多分,而是应平分案涉赔偿款中的死亡赔偿金等给各方。而陆先生夫妇则认为,小毅并非阿东之子,无权分得相关款项。黄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要求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再减少黄女士二人的分配份额。
该案二审法院则称,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人的上诉请求实质上系对其在未来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分割主体、比例等产生的争议,不应在本案中一并进行处理。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四人一百余万元。另外,阿东生前系某公司众包骑手,公司为其投保了一份意外险,阿东去世后,保险公司赔偿四人共60万元。
“
也就是说现在总共是16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但是这笔钱到现在没有明确的分割协议,”陆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款项如何分配与亲子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直接相关,所以要等到尘埃落定后,一切才会有定论。
律师解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优先于祖父母的身份知情权和财产权
陆先生方代理律师臧梵清曾称,该案件有五个关键点:第一,祖父母不具备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第二,阿东的父母单方面委托且程序违法的亲子鉴定意见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第三,欺诈性抚养的成立是以亲子关系不存在为前提,而该前提无法被合法证明;第四,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于祖父母的身份知情权和财产权;第五,婚生子女推定在无合法证据推翻时具有法律效力,小毅依法享有继承权。
臧梵清称,案件五个关键点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突破都面临着规则和现实的严格限制,法院也希望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一个最好最优的解决方法。
鲁宏博律师发文称,法院的判决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一原则是家事审判的最高准则,无论案件背后的家长里短、情感纠纷、利益纠葛如何,法院审理家事纠纷永远优先保护的是孩子的权益。
两位老人保留着孩子的文具和围棋
马俊哲律师也表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稳定,高于血缘真相。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任何亲属都能提起亲子否认之诉,孩子可能会一辈子活在鉴定的阴影之下,失去归属感、继承权甚至进入监护的真空。但是老人并非彻底失去司法救济途径,如果确实存在欺诈性抚养,女方明知道孩子非丈夫亲生,却故意隐瞒,老人可以起诉民事侵权或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
臧梵清也坦言,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再审改判的难度很大,他们计划另外提出陆先生夫妇对孙子小毅的探视权之诉,以帮助对本案的诉讼推进
。
陆先生夫妇告诉记者,他们已有近两年的时间没有见过孙子小毅了,并且彻底断掉了联系。其间也曾试图联系黄女士见见孩子,但未果
。在他们曾经共同居住的房子里,仍然留下了很多小毅的生活痕迹:客厅墙上挂着的合照,卧室外量身高的刻度表,收纳起来的围棋和童书……两位老人仍然对小毅充满思念,“我们毕竟养了他9年了,现在每天晚上都会想到他。”
再审听证会举行的前夕,陆先生称,他希望这一切能有个结局,“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知道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毕竟我的时间不多了。”
来 源:大河报记者 梁奇慧 陈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