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做了,法院却不来信,亲子鉴定意义的何在?
发布时间:2026-08-10 09:48 浏览量:7
陆某车祸去世,媳妇黄某提出得到抚恤金才让儿子参加火化仪式。在葬礼上,媳妇儿却不让孩子按风俗给父亲捧骨灰守灵。
系列操作让孩子爷爷对孩子的血缘产生疑问,随后两次条子鉴定的结果都证明了:孙子和儿子并无血缘关系!
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已故儿子和孙子不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并主张追回对孙子8年的抚养费和黄某母子领取的抚恤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黄某以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本为证据,证明孩子是她和死者的婚生子,并声称爷爷奶奶未支付过孙子的抚养费。
而且,对于老人希望法院再次做亲子鉴定的提议,黄某没有同意。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同意老人的诉求。
理由是:
一、死者生前未否定孩子的父子关系
二、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等已证明死者与孩子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
三、两次亲子鉴定存在程序瑕疵,其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不予采信
四、只有父母才具备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资格,其他人的这一请求不予支持
五、法院审理案件时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虽然陆家老人心有不甘,但案件陷入僵局,很难破冰了,结果改变不了。
不过,陆家人已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也已经受理立案,但结果难从预测。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孩子父亲已故,母亲不同意亲子鉴定。
类似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案件很多。
如山东姜先生结婚8年,2个孩子亲子鉴定均非亲生。
江西陈先生结婚16年,4个孩子亲子鉴定均非亲生。
陕西刘先生结婚8年,3个女儿亲子鉴定均非亲生。
浙江韦先生结婚8年,3个女儿亲子鉴定无一亲生。
数据表明,亲子鉴定的非亲生率在20%到30%之间。
但也有数据表明,各省送检的非亲生率都在50%以上,最高的达到90%。
也就是只要你起了疑心,绿帽基本上就戴稳了。
亲子鉴定师直言,男人才是弱势群体,再不相信爱情了,更相信人的欲望。
人性真的经不起考验,更经不起鉴定。
因为孩子父母都在,只要诉求合理,鉴定合法权威,判决也很清楚,大众也认可。
但后来似乎不同了。
即便亲子鉴定明确,也不一定能改变什么。
重庆市中院早在2023年3月就发布《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提醒女性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亲子鉴定是隐私不得强制做。
按这个规定,丈夫瞒着妻子私自做的亲子鉴定,即便证明孩子不是亲生,在离婚时,法院也不会采信。
而且在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应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不同意亲子鉴定,男子连孩子是谁的这个知情权都没有,或者说你明知孩子不是你的,你也没办法证明。
一句话,孩子不是你的,但你有养育的义务,你必须要尽义务。
女性的权益保障了,男性的权益呢?怎么保障?
两颗黄豆生下颗黑豆,黄豆也得认吗?一句话
那对于男子来说,那张经婚证的意义何在?只是个尽义务的凭证吗?
那结婚还有什么意义呢?
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没有错,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没有错。
但当法理明显有违情理和事实,法理还能成立吗?还能体现立法的初衷吗?
那谁来的来女子的行为?道德吗?在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
杜鹃会把蛋下在别的鸟的窝里,让别鸟孵化养大,这种行为称为“巢寄生”。别的鸟辛辛苦苦为他鸟做嫁衣裳,杜鹃坐享其成。
人类社会是文明的所在,能允许这种丛林行为堂而皇之不存在吗?
这样的规定是在保护谁?
说到底,它真的能体现公平正义,真的能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吗?